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省级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贵州职业教育 陈洪涛 10个月前 (07-29) 77次浏览 0个评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能贵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5年)》,在全省打造一批“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引领院校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推动院校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创新发展,提高我省继续教育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指南。

  •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继续教育办学经验5年以上,原则上为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或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学校。

(二)近五年,申报学校持续开展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具有一定的规模,每年继续教育服务人数5000人次以上,办学成效显著。

(三)继续教育基地运行机制健全,目标定位清晰,能够适应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区域发展布局或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四)基地面向乡村振兴一线农技人员、教师、卫生人员等对象,开展教育、培训近三年达1000人次以上。

(五)申报院校近五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失信问题。

  • 申报基础

(一)基础条件相对完善

交通便利,能满足同时开展200人以上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成人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室、实验实训室、食宿条件等基础设施,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资质。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实施线下集中教学和线上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满足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二)项目团队配置合理

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的基地运行团队,建设有一支满足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且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高度契的专兼职高素质师资队伍。项目负责人为学校继续教育业务部门或办学院系的主要负责人,能够统筹基地建设和运行。

(三)基地运行机制健全

继续教育基地运行机制健全,管理模式清晰,建有能够支持基地良好运行的制度。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基地建设、运行有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基地可持续建设。

(四)基地办学成效显著

在学历继续教育方面,专业布局合理、课程改革深入、课程资源质量高、学习评价完善、人才培养质量高、用人单位满意度高。在非学历继续教育方面,具有较强的培训项目开发能力、拥有优质培训项目和培训资源、学员评价满意度高。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机制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基地日常运行管理、学员管理、项目开发、资源建设、项目实施、学习支持服务、培训质量评价反馈等制度。规范继续教育办学,做好学历继续教育学习中心、函授站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单位等的管理监督。

扩大现有继续教育规模  

根据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持续提高继续教育规模,建设期内继续教育人数达10000人次以上。提升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水平,实现成人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规模持续提升。

(三)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质量

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优化专业布局。加强社会需求调研,以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能力提升为重点,高质量、按需编制人才培养方案,规范课程设置,提升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

(四)优化非学历继续教育

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优化非学历继续教育供给。持续开展职业培训项目、优化职业培训内容。鼓励开发职业培训资源包、职业培训资源库。鼓励继续教育基地面向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公益性社区教育服务、老年教育服务。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认定

系统化培养师资队伍,夯实继续教育高质量大规模发展基础。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行动计划,为1000名一线产业工人提供“学历+技能”双提升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围绕贵州紧缺工种,结合“双证书”行动开展职业技能认定,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范围和规模。

创新继续教育模式

根据不同类型继续教育、不同学习者需求,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培训深度融合,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探索“大数据+”“信息技术+”“互联网+”“智能+”等多种教学模式,满足学习者多样化学习需求。探索继续教育“学分银行”转化机制,创新学习成果积累模式和职业技能评价模式,提升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资料提交及评审方式

(一)提交材料

1.申报书(附件8-1);

2.支撑材料(不超过200MB)。

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学校盖章扫描件)上传到贵州省职业院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uizhou.icve.com.cn。

(二)评审方式

1.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2.专家组评审建议报请省教育厅党组通过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向社会正式公布。

(三)项目考核

评选出来的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依据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切实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取消基地称号。

 

附件:8-1.省级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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