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省级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项目申报指南

贵州职业教育 陈洪涛 1年前 (2023-07-29) 298次浏览 0个评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能贵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5年)》,引导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特点、优势和发展需求,与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院校)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

(二)有专门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外事规章制度完备;

(三)在本校“十四五”规划中列入国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内容或专项规划;

(四)近5年在以下5项成果中至少具备3项(5选3):

1.获批1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或成功引进1项及以上海外先进行业标准;

2.成功开展1项及以上到国(境)外办学项目(含线上);

3.具备招收国际学生资格,有注册在读国际学生;

4.主办或承办1项及以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活动;

5.参加了贵州省教育厅“千人留学计划”项目,累计派出人数不少于20人。

二、申报基础

  • 交流机制完善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导小组,有专门负责学校外事工作部门和人员;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相关活动严格遵守外事规定与纪律,规范出国(境)活动,无违规违纪行为;制定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规划或建设方案,有专项预算经费保障,有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 交流工作丰富

与部分国(境)外院校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师生交流等交流活动;开展教师赴国(境)外研修、访学、培训和学历提升等工作;开展学生赴国(境)外高校留学、实习;推动国际学生招收,管理制度完善;推进专业标准、教学资源等与国际融通,促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再创新;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职业汉语(专门用途汉语)课程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参与国际中文教育相关培训和考试。

(三)交流平台广泛

积极参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等单位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活动(项目);积极参与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平台建设,主办或承办相关交流活动;积极参与省部级、国家级、全国性教育涉外活动(项目);积极参与国(境)内外校际、校企职业教育国际化结对或联盟。

  • 工作任务

巩固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职业教育合作成果,加强与海外高水平院校开展校际交流,开展务实合作;加强涉外专业建设,提升培养兼具较高专业和外语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学习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先进办学经验,引进国际先进行业标准或引进优质资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挥现有教育国际合作平台作用,拓展领域、提升水平,积极培育新型合作交流窗口和基地;利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范围内资源、平台和机制,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教育合作与人文交流,建立交流联系网络;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助力职业教育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

    四、资料提交及评审方式

(一)提交材料(电子版)

1.申报书(附件3-1);

2.支撑材料,含项目(活动)批件、协议、成效、经验、亮点和社会影响等书面材料(不超过200MB)。

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学校盖章扫描件)上传到贵州省职业院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uizhou.icve.com.cn。

(二)评审方式

1.材料初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原则上不多于当年立项数的150%进入现场评选阶段。

2.现场评选。现场评选由现场陈述、答辩两个环节组成。项目负责人作项目汇报(8分钟);团队成员回答提问(3分钟)。校际互评由参评院校现场实名打分。

3.评分。材料初评40%、现场评审60%(其中专家评审50%、校际互评10%,参评院校现场实名打分)。

(三)项目考核

评选出来的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依据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切实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取消示范校称号。

附件:3-1.省级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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