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省级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职业教育政策 陈洪涛 1年前 (2023-07-29) 221次浏览 0个评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能贵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我省职业教育中高协同院校高质量发展,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助力技能贵州的建设,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基础好,专业优势明显,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在贵州省职业教育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学校近三年至少承担了贵州省“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中高职协同发展三个贯通培养工作中其中一个,且在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师资建设、社会服务和学校治理协同方面成果突出。

(三)中高协调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并完成中职阶段培养,录取率不低于50%。

建设内容

中高协同发展的目的是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推进贵州职业教育现代化,更好的为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不同层次人力资源支撑。因此,在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开放和相互衔接,探索中高人才贯通培养的运行机制和框架,更好地构建中高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贵州特色”职教模式。

(一)专业一体化设计。对接教育部 《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结合国家及贵州省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紧扣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学校发展定位,遴选学校特色优势专业,深入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以及人社、教育、发改等行政部门开展深入调研,梳理分析产业转型升级与人才需求的供需变化,在中职、高职进行同领域、分阶段、一体化进行专业设置。同一专业领域的中职、高职须聚焦同一产业领域推进改革,实现“同性、同向发展”,突出紧贴产业、围绕产业、服务产业。

人才培养闭环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一体化,准确定位中、高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构。明确各层次职业能力要求,突出不同阶段的核心技能,基于能力递进提升、“岗课赛证”融通,设计课程内容,同一课程在不同层次有相对明晰的能力边界,实现课程“横向拓宽内容、纵向深化知识”的模块化课程。构建系统化、层次化的实训实践教学体系,满足中职、高职不同层次人才能力培养目标。贯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中高贯通的实训基地,开发中高贯通教学资源和活页式、工单式、融媒体等新型教材。以学生为中心,遵循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规律,基于长学制、贯通式人才培养,创新教学方法,提升学生获得感。

招生就业同频共振。中高职业院校实施多种方式联合招生,通过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畅通学生培养渠道,提高学校招生吸引力和生源巩固率。充分发挥高职院校优势,创新招生宣传举措,提升中职学校吸引力,提高中职学生培养质量,满足中职学生升学和就业需求。

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遴选行业优质企业、龙头企业,开展协同育人,推进“学徒制”“订单班”培养模式。加强校企间师资流通与师资培训,推动校企的“双导师”建设,学校与企业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优化中高各层次教学的师资队伍。

)保障机制科学合理发挥学校党组织在中高一体化发展的方向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中高不同院校之间组织机构、招生就业、教学管理、师资培养、学生管理、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衔接机制,细化方案制定、资金管理、成果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确保贯通人才培养质量。

(六)高本贯通人才培养探索。围绕我省“四化”建设对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的需求,畅通高职学生升学的通道,打通职教“天花板”,探索高职、本科一体化发展的人才培养的目标衔接、课程体系、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等,构建起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发展新格局,为我省重点产业输送更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三、提交材料及评审方式

  (一)提交材料

1.申报书(附件1-1);

2.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建设基础、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举措、预期成效、建设进度、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总字数不超过2万字);

3.建设任务书(附件1-2);

4.佐证材料(不超过200MB)。

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学校盖章扫描件)上传至贵州省职业院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uizhou.icve.com.cn。

  (二)评审方式

1.材料初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初审,原则上不多于当年立项数的150%进入现场评选阶段。

2.现场评选。现场评选由现场陈述、答辩两个环节组成。项目负责人说中高协同发展实施方案(8分钟);团队成员回答提问(3分钟)。校际互评由参评院校现场实名打分。

3.评分。材料初评40%、现场评审60%(其中专家评审50%、校际互评10%,参评院校现场实名打分)。

  (三)建设周期

评选出来的省级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建设周期定为二年(从下文立项之日起)。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按照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公布验收结果。

 

附件:1-1.省级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项目申报书

1-2.省级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项目建设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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