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技能贵州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职业教育“技能贵州”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围绕我省十二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基本素质、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打造一批育人功能强,服务范围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独立设置的中、高等职业学校,近三年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培训和社会服务达1000人次以上。
(二)近三年招收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学生不少于200人;
(三)开发并实施新型农民培训教材不少于3门。
二、申报基础
(一)基础条件。培训中心交通便利,具有完善教育培训场所、实践实训场所,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实施线下集中培训和线上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同时容纳培训200人以上的食宿条件。
(二)师资队伍。具备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基本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等培训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
(三)培训资源。主动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涵盖农业技术、涉农经营管理、电商营销、农业信息化、互联网应用、创业技巧、生活技能等内容的课程资源。
(四)管理服务。有健全的培训管理机构及从事培训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工作任务(未来三年)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分类培训农民,开展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不少于5个,培训人次不低于2000人次;根据受训人员的素质不同,创新师徒制的“工学结合”和导师制的“项目引导、任务驱动”等培训模式,分层开展普及性和个性化培训,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围绕我省十二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重点面向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广泛开展强化品牌意识、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培训,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人以上,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
(三)培育农业经理人
以提升团队执行力、企业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为重点,面向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农业经理人行业职业标准》开展农业经理人培训,培育农业经理人200人次以上。培训结束后,经人社部或农业农村部技能考评机构考核,获取职业经理人等级证书。
(四)推动创新创业培训
重点面向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组织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项目不低于5个,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吸引新生力量发展现代农业。
(五)提升科研能力
联合科研单位建有专业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服务平台,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开展科研课题2项,项目孵化2个以上,成果转化1项以上,有效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能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影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六)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以职业农民满意度为重点考核指标,建立完善培训实践、跟踪服务、绩效考核和满意度评价等各类管理制度,培训班次学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水平。完善培训效果第三方评价,推动农业经理人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评工作,鼓励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农民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培训有用性、实效性。
四、资料提交及评审方式
(一)提交材料
1.申报书(附件5-1);
2.支撑材料(不超过200MB)。
申报材料电子版(含学校盖章扫描件)上传到贵州省职业院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guizhou.icve.com.cn。
(二)评审方式
1.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2.专家组评审建议报请省教育厅党组通过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向社会正式公布。
(三)项目考核
评选出来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依据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切实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取消中心称号。
附件:5-1.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心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