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助函〔2020〕1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精心组织,按时发放
(一)合理分配名额
各设区市负责将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按照程序下达至所辖区及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县(市)教育部门将中职国家奖学金预算和名额按照程序下达所属学校,省属学校名额由省级下达。各地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数等因素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和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应严格把控小规模专业(特别是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名额分配。
(二)组织开展评审
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等工作。2020年10月25日前,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完成初审工作,对照申请条件与评审要求,从严审核把关。
(三)及时发放中职国家奖学金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卡发放给获奖学生,并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一)材料报送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的国家级评审拟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评审方式,为便于开展工作,各地各校所报下列材料均需要纸质版与电子版。
-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报告需附市(县)级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加盖教育局公章;省属学校需附校级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 《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1,以下简称申请表)。所有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申请表。校内评审通过的学生申请表由学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并逐级审核上报,设区市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签字盖章。省属学校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校打印签字盖章。申请表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见附件1-2)进行填写。
- 《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各地、各校评审后,将系统生成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打印盖章。学生申请表次序要与汇总表中的名单次序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二)填报要求
-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各地、各校需在评审名单汇总表“备注”栏中对此类学生进行重点标注,标注内容为该生2019-2020学年所获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奖项或荣誉。
-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规范填写申请表:(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3)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4)各项日期必须填写完整,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送程序与时间
2020年10月29日-30日,根据省级评审工作安排,各地、各校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送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县(市、区)材料由设区市汇总送达。所有纸质版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3。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钱修萍;联系电话:025-83335380;报送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702房间。
附件:1-1.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1-2.《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