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教学函〔2020〕5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2019年度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苏委教〔2019〕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2020届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0〕1号)要求,积极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评价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与成效,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订《2020年度江苏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度江苏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既是民生,也是国计,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积极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评价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与成效,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2019年度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达58.4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系列指示批示,突出过程管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确保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的目标,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
二、考核项目
对本科院校、专科院校分别进行考核。考核项目主要有:
(一)工作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件和制度建设,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和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三联动”落实情况。
(二)就业管理:主要考核就业数据统计监测工作,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就业统计日报周报制度落实情况;毕业生签约“四不准”要求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0%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指导服务:毕业生就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就业市场建设;网上签约落实情况。
(四)就业质量: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综合评价情况。
(五)服务成效: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完成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创新创业等情况;毕业生对学校的总体满意度和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情况。
三、考评方法
各高校考核最终得分以年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次,80分以上为A等,60分到80分为B等,60分以下为C等。各考核项目评分方法如下:
(一) 工作保障(10分)
1.高校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每项计2分;
2.就业与招生、人才培养“三联动”落实情况计2分。
(二) 就业管理(40分)
1.以周为单位实施考核,起止时间为5月4日至8月31日。毕业生就业落实率周排名在全省高校前20%的计10分,排名20%—40%的计8分,排名40%—60%的计6分,排名60%—80%的计4分,排名80%—100%的计2分,当高校就业落实率达到和超过70%后,周考核不再排名直接计10分。将每周考核累计得分相加汇总后按照该考核项目总分(满分40分)进行转换。
2.违反签约“四不准”要求的、或未完成省委省政府制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工作目标的,就业管理考核总分扣20分。
(三) 指导服务(10分)
1.毕业生就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疫情期间线上就业指导课程开设情况;专兼职就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计5分。
2.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情况、网络招聘会举办及学生参与度情况、开通网上签约情况,计5分。
(四) 就业质量(20分)
对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标综合评价。包括充分就业、适配就业、就业薪酬、就业平等、就业稳定、就业评价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指数,按照该考核项目总分(满分20分)进行转换。
(五) 服务成效(20分)
1. 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完成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就业项目、毕业生创新创业等情况,计10分;
2. 毕业生总体满意度计5分、用人单位满意度计5分,以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查结果为准。按照该考核项目总分(满分10分)进行转换。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用材料审核、现场抽查、日常数据监测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
五、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将等次评定结果作为《2020年度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培养满意度”指标,对考核评定分为A等的高校予以表扬。
(二)整改提升。对评定等次为C等的高校,约谈相关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并要求学校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三)反馈联动。将就业考核情况反馈招生、教学等职能部门,形成政策联动。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