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苏州市政府出台“20条”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具体文件如下: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苏府〔2020〕33号 |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现就我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
(一)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布局。
把职业教育和培训布局优化调整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重大项目与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发展、民生发展同步。保持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资源供给,到202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职业学校4所,完成职业教育新一轮布局结构调整。落实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一批扎根苏州、引领江苏、全国一流的中等职业学校。新建1~2所省重点技师学院,加强省级示范性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建设。贯彻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计划,建设3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引导独立学院转设,支持应用型本科发展,建设2~3所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强化职业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社区培训机构的紧密结合,推进职业培训向基层延伸,优化职业培训机构设置与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支持在苏高校提高对口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和规模。深化实施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和联合培养试点,支持建设一批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示范专业。支持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的衔接贯通。建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人才培养层次健全,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贯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满足人才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需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办学。
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领军型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试点,经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保持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地方政府和民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学院或二级学院(系部)试点,加大对优质民办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立股份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鼓励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
完善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加快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健全职业院校各项管理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机制,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转变,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的专业课教师,被聘用人员可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和“江苏工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学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所得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
围绕苏州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的新形势新要求,打造一批与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相适应的现代化专业群。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智慧健康、现代服务、现代都市农业等相关专业,助力“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跨越。支持职业院校参与科技研发与服务,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区域中小企业科技服务基地。完善奖励机制,加强横向科研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效。认真落实与贵州铜仁等地的职业教育帮扶协作,加大对口支援力度。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补充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职业院校学生“因贫失学”。推动职业院校服务民生改善及文化繁荣兴盛发展需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推动传承苏州地方优秀文化与传统技艺的相关专业建设,如昆曲、评弹、苏绣、核雕等。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促进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制度设计,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创建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等项目培育建设,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引导行业部门和组织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在主要领域成立一批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以专业为依托,围绕人才培养、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优化人才供给结构,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建设一批优秀企业学院和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拓展职业教育国际融合。
充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职教经验和成功模式,推动职业院校与国际知名企业、行业协会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国际通用行业职业标准,专业建设探索对接国际工程教育质量标准,满足苏州经济发展特别是国际企业对职业技术技能人才更高层次需求。支持太仓、昆山等地利用德资企业集聚资源,开展“双元制”合作;支持常熟开展中英“现代学徒制”合作。鼓励职业院校配合我市企业“走出去”办学,支持职业院校在“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办学、研发机构,探索开设境外职业学校,劳务培训、技术培训,支持职业院校招收境外留学生,鼓励毕业生境外就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对外输出实力的品牌专业,输出优质职业教育服务,增强职业教育国际话语权,锤炼苏州职业教育品牌。到2023年,职业教育国际化合作办学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融合。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设智慧职业教育。坚持以应用为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全面融合,建设覆盖职业院校日常运行各个环节的智能终端,建立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学情分析、教学过程监测和教学诊断,推动新技术支持下的教育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建设智慧课堂、智慧车间、智慧图书馆、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行翻转课堂、行走课堂、慕课教学、虚拟仿真实训、在线学习,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遵循移动互联时代学生思维方式与认知规律,以信息技术提升办学质量,推动学校管理方式、教师教学手段和学生学习形态信息化。组织开展信息化教学大赛及相关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九)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开展综合实践和职业体验活动,弘扬工匠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形成良好的劳动态度和劳动习惯,培养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普通教育全面开放,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师资充足、课程完备、体系健全、运营良好的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充分发挥职业倾向测试、职业场景体验、职业规划指导、职业拓展培训的功能,将科普、生活、学习、娱乐融为一体,将职业文化、产业文化、传统文化融为一体,不断增强职业体验教育吸引力。探索开展中职学校“文化+技能”中考招生试点。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融通的桥梁,推动建立普通学校、职业院校之间课程和学分互认、师资和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三、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十)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对学生国际视野、国际理解和家国情怀的培养,深化德育课程改革,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创新德育实现形式,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加强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培育学生的工匠精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化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开展艺术经典教育和艺术实践,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100%。推动学生志愿者行动,形成一批职业教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
(十一)强化专业内涵建设。
发挥标准在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按照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来开展专业建设,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打造一批与苏州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专业群和课程群,建设一批集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技能教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推广中心、创业孵化中心于一体的职业学校现代化实训基地。坚持“做中学、做中教”,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场景教学、主题教学和岗位教学等教学模式,完善分层教学制、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建设一批与岗位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精品课程,建立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深入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实践,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紧跟区域行业企业需求,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以技术技能成长为主线,强化核心素养与核心能力培养。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共同参与学徒选拔、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教学平台建设、教学实施与评价等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建立职责共担、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协同育人机制。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区域全覆盖,各职业学校采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群)达50%以上,初步形成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协同合作、具有苏州特点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参与1+X证书制度研究。
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基础,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职业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支持我市相关研究机构、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领军型企业主动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以省级重大课题项目研究为抓手,支持太仓中专等学校以相关重点专业为突破,开展校企双主体探索1+X证书制度改革实施研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十四)打造卓越师资队伍。
完善教师引进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学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支持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技术专家双向流动、两栖发展。开展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赴企业实践要求。从2020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推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职业院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继续开展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共同体建设。开展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到2023年,包括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和乡土人才在内的兼职教师数不低于学校岗位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以教学诊断与改进为抓手,推动职业院校建立基于标准化教学设施、完整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断自主发展、行政部门有效监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督导,依法依规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院校质量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职业院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质量报告。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落实各级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健全职业教育长效发展机制。加强苏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协调解决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相关政策,科学编制和实施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完善由教育、发改、工信、财政、人社、科技、商务等部门和部分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资源,为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加大财税支持。
建立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优化财政生均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性经费与办学绩效、教育质量、本地就业率等因素挂钩的拨款方式。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为职业院校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地位。
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开发创新竞赛,加大对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构建以政府表彰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制度,选拔出各级各类能工巧匠和技术能手,鼓励其在一线岗位建功立业和带徒传承技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加强行业部门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指导和参与。提高行业指导能力,建立职业院校、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的联动机制。在行业组织的支持下,联动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促进教学内容与行业技术标准对接。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校企联合建设行业标准研制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实验实训平台、电子化学习平台等,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二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毕业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宣传展示苏州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好工匠精神。引导社会、学生和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理念,选择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成长成才路径。开展“最美职教教师”“最美职教毕业生”等活动,宣传先进事迹,树立职业教育成长成才典型。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学生文明风采大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