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8〕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职业教育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迫切需要培养大批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迫切需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今后五年,全省职业教育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路径,积极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着力发展质量高、贡献度高、社会认可度高的现代职业教育,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一、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1.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布局。把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摆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格局中谋划,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与人口分布相适应、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与产业园区相对接。以设区市为统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标准化建设,提升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水平,促进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优化职业培训机构设置与建设。支持设区市统筹开展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鼓励市县政府统筹整合本地区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产业园区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协调发展机制,推进新建与改建职业院校向产业园区集中。强化职业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社区培训机构的紧密结合,推进职业培训向基层延伸。
2.建设一批领军型职业院校。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创建50所左右扎根江苏、引领全国、世界水平的一流中等职业学校。深化五年制高职办学改革,突出中高职一体化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创建20所左右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出台专项激励政策,建设10所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研究制定应用型本科院校评价管理办法,实施分类评价,鼓励特色发展。
3.统筹实施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保持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稳定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应用型本科招生规模,新增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招收有实践经验人员接受学历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深入开展社区教育与培训。建立完备的培训成果学分认证制度,完善学分积累、转换和激励制度。参加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学员,可先注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籍,在弹性学制年限内修满学历教育毕业标准学分,颁发相应学历教育证书。
4.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实施技能统一考核,逐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接轨。稳步推进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高职本科衔接,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和联合培养试点。规范中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行为,技工学校与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加快构建对接现代产业要求、适应学生终身发展、中高职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在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100个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示范专业。提高高等院校对口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和规模,应用型本科专业主要招收中高职毕业生,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比例逐步达到30%。
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5.建立产教融合基本制度。推动颁布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注重行业部门和组织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指导,在主要领域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建设若干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试点行业。推进大中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建立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6.深化校企协同育人。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校企联合开展招生、专业建设、实训实习、质量评价、毕业生就业创业、协同科研攻关等工作。推进国家、省、市三级学徒制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开发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省级管理服务平台,研制推广学徒制工作规范和教学标准。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分校)和乡土人才教学实践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7.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将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省级每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将校企合作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补助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
三、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8.落实职业院校教师配置标准。各地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要求,及时补充职业院校教师,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缓解缺编矛盾。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职业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加强设区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建设,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教研员。
9.改革职业院校教师管理体制。构建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师管理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按有关规定面向行业企业公开招聘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和“江苏工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建立乡土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制度。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10.强化教师职业发展保障。完善国家、省、市、校四级职业院校师资培训体系,实施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注重培训实效。实施职业院校校长专业化培育工程,初任校领导一般应具备一定年限教育工作经历,组织校长专项研修培训,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强职业院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组织教师教学竞赛,提高教师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完善“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认定标准和办法,对专业教师进行任教专业核心技能考核,专业教师每5年应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半年时间,新入职专业教师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完善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拓宽职业院校教师海外培训渠道,发挥海外教师进修基地作用,加快提高中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具有海外教育培训经历的比例。
四、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11.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加快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职业教育供给质量和水平。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作用,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指导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大力发展产业急需和社会紧缺专业,促进专业交叉融合。定期公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公布扩大招生的新兴专业、限制或停止招生的专业,完善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对照部颁标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2020年仍不达标的一律停止招生。
12.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支持领军型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经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保持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地方政府和民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制性质的学院或二级学院(系部),加大对优质民办职业教育的投入。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立股份制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13.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加快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到2018年底实现“一校一章程”。扩大职业院校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做到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深化二级学院(系部)管理模式创新。
五、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14.完善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适合教育理念,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深化体育艺术教育,学生社团参与率逐步提高到100%。注重因材施教,实施差异化教学,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重视开发学生特长潜能,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
15.构建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建立基于标准化教学设施、完整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断自主发展、行政部门有效监管的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目标明确、标准科学、导向鲜明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规范有序、全程监控、自我诊改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内外结合、多元并举、客观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健全以行政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第三方有效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16.加快智慧职业教育步伐。坚持以应用为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全面融合。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职业院校日常运行各个环节的智能终端,建立智能化管理平台,强化关键事务的全过程、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加快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建设。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建设智慧课堂、智慧车间、智慧图书馆。适应学生智能化学习需求,推行翻转课堂、行走课堂、慕课教学、虚拟仿真实训、在线学习,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建立省、市、校三级竞赛机制,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
17.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职业院校国际交流平台建设,骨干职业院校均与国际高水平职业院校结成伙伴院校,更好地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支持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优秀教师、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支持省内高水平职业院校利用专业优势组建国际合作平台,鼓励职业院校招收留学生,输出优质职业教育服务,增强职业教育国际话语权,打造江苏职业教育品牌。
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
18.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对接全省“1+3”主体功能区战略,打造一批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专业集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智慧健康、现代服务等相关专业。引导职业院校参与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壮大乡土人才队伍。实施沿海、江淮、淮海职业院校提升计划,组织苏南地区职业院校结对建设相对薄弱的8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20所左右高等职业院校。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加大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参与科技研发与服务,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区域中小企业科技服务基地。完善职业院校横向科研课题考核机制。
19.促进民生改善。坚持促进就业的方向,把就业质量作为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考核的核心指标,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与教育数据共享,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中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公布反馈机制。服务“健康江苏”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专业,培养健康、养老产业服务人才。主动参与精准扶贫,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学校资助补充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职业院校学生“因贫失学”。采取多种措施,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建立职业院校对接革命老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贫困镇村的制度,大力开展“零就业”家庭帮扶。
20.服务企业“走出去”。支持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办学,依托重点境外园区、重点“走出去”企业、重点援外项目,探索开设境外职业技术学校,对当地企业员工开展适应企业需求的学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引导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成立“一带一路”产教协同联盟,支持职业院校配合相关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境外劳务培训、技术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境外就业。
七、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1.提高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到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苏南地区不低于10000元、苏中地区不低于8000元、苏北地区不低于7000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定额标准,提高到与普通本科同等标准。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生均经费执行当地高职院校标准。优化财政生均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性经费与办学绩效、教育质量、本地就业率等因素挂钩的拨款方式。
22.加大对市县综合奖补的力度。各地要按标准足额保证职业教育事业经费,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并由同级财政足额拨付到校,严禁截留、统筹、克扣职业院校学费收入,确保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省财政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奖励和补助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成效突出的市县,并对经济薄弱地区予以优先和倾斜。
23.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为职业院校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八、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职业教育的氛围
24.明确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培训,明晰部门职责分工,密切部门沟通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责,设区市主城区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市区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省重点技师学院推行省市共建共管,更好发挥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本区域内高等职业教育的作用,促进设区市中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制定督导考核标准,建立职业教育督导考核制度。
25.重视职业启蒙教育。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依托现有综合实践课程,加强以职业体验为重点的职业启蒙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职业认知和职业兴趣。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课程、职业体验课程。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建设职业启蒙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职业启蒙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专业能力。
26.形成鲜明导向。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理念,选择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成长成才路径。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与重要贡献,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办好每年一次的职业教育活动周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