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职函〔2020〕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的意见》(苏教职﹝2019﹞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函﹝2019﹞5号)要求,经过学校申报、市级评审推荐、省级评审和公示等程序,遴选产生50所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领航计划学校”),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中等职业教育“江苏高地”、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领航计划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组织领导机构,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将各项建设任务责任到人,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设区市教育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区域内领航计划学校建设,要建立领航计划学校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建设顺利实施,切实打造扎根江苏、引领全国、世界水平的一流中等职业学校。
二、强化过程管理。领航计划学校建设时间原则上为3年。领航计划学校根据建设任务和预算安排,将建设方案转化为项目任务书,经设区市教育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降低既定的任务目标。设区市教育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并将有关建设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将依托省中职管理系统建设有关数据采集平台,定期对各校建设完成度进行通报。省教育厅将选派专家组开展现场视导、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没有及时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或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学校,取消其领航计划学校建设资格。
三、强化支持保障。省级层面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的意见》(苏教职﹝2019﹞3号)落实有关组织保障、政策保障、技术保障和经费保障等措施。领航计划学校要统筹校内外资源,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和经费,争取行业、企业等社会各方支持。学校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在建设方案中所做的承诺,及时落实有关政策、资金、人力资源等支持。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确保领航学校项目经费,健全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规范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省教育厅
2020年2月20日